一、總 則
1.1經國家人事部批準,福建亞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二○○四年一月正式成立。為了規范管理,根據國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工作規定》和福建省人事廳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條例。
1.2工作站職責:為公司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加強與博士后流動站合作、聯合招收博士后、促進產、學、研的有效結合;負責在站博士后的日常管理。
1.3博士后是公司技術創新的生力軍,主要從事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的開發研究,實現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提高亞通公司持續發展實力。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要具有開拓、探索、創新的特色。
二、管理機構
2.1“亞通科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設立領導小組。公司總經理兼任組長,各副總經理、技術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為成員。領導小組為工作站最高領導機構,決定工作站的方針政策和重大事宜。
2.2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直轄獨立機構,接受領導小組直接領導,接受全國博管會、福建省人事廳、福州市人事局的業務指導。
2.3工作站具體負責博士后進、出站各項事務和日常管理。工作站日常管理機構設在管理中心。
三、博士后進站
3.1招收對象已取得博士學位,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四十歲以下,有能力從事本公司提出的科研課題開發研究者,均可申請到本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3.2提交材料申請進站人員,應提交書面申請及下列材料:個人簡歷、自薦材料、博士學位證書或論文答辯通過證明,在國外取得博士學位的留學人員,還需提交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證明。
3.3進站程序申請進站人員,按第3.2條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和選定研究課題;工作站初審合格后,由公司內相關部門面試(往返差旅費由本公司承擔),并商定具體研究內容;進站博士根據面試時商定的課題和要求,書面提出對該課題的初步理解和設想,工作站據此擇優錄用。進站后,簽訂工作站、流動站和博士后三方聯合培養協議書及在站研究人員保密協議書,明確各方責權利,并按規定辦理進站手續,報福建省人事廳批準、登記注冊。
3.4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的工作期限,一般為一到三年。具體出站時間由公司根據科研課題進展情況、市場情況、博士后本人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綜合因素決定。但必須在出站二個月前通知博士后本人,使其做好出站的準備工作。
3.5亞通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每年向聯合培養的高校博士后流動站支付指導費和管理費,具體金額由雙方商定,寫入聯合培養協議書。
四、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管理
4.1博士后進站后,直接到公司相關部門工作。前兩個月為課題調研開題階段。要求博士后提出調研提綱,對課題的國內外現狀、技術可行性及市場前景進行調研并詳細寫出調研報告,然后正式做開題報告。開題報告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批準后生效。
4.2博士后在站期間必須努力工作,嚴格按開題報告內容及進度要求開展科研工作,定期撰寫工作總結,定期作學術報告。在站工作期間,因市場變化、技術路線變更等原因需要更改研究課題和計劃時,由本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并即時告知合作導師和工作站備案。
4.3工作站對在站博士后人員的科研工作及表現進行定期考核。對成果突出、表現優秀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考核不合格者,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處分。考核小組成員由亞通公司和流動站相關人員組成。
4.4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作退站處理:
①兩次考核不合格;
②未經批準在外兼職或從事其它工作;
③無故曠工連續十五天或一年內累積曠工一個月以上的;
④因博士后自身原因難以完成研究項目;
⑤出國參加國際會議或從事短期合作研究,未經同意,逾期一個月不歸者;
⑥未經公司許可擅自發布研究成果(含階段性成果)或泄露公司機密。
4.5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其知識產權屬福建亞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博士后研究人員享有署名權。博士后研究人員要嚴格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泄露企業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出站后也不得利用在企業所獲得的技術和信息開發產品,違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4.6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視同企業員工,應遵守本公司和聯合招收流動站的各項規章制度;同時遵守招收協議各條款。
五、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管理
5.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在接到出站通知后(或主動申請出站被同意后),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作站提交工作總結、研究報告、學術論文及在站期間取得的完整的技術資料、研究結果、數據、軟件、圖紙等,并報經公司技術負責人驗收。
5.2工作站接到博士后遞交的各種出站材料后,會同流動站組織有關方面的專家對其成果完成情況、使用價值、經濟效益、學術水平進行審核或鑒定。流動站根據該博士后在站期間的工作能力、學術水平、成果水平,評定其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和建議。博士后在站期間取得的考核結果、評價等,要形成書面材料歸入其個人檔案。
5.3博士后出站后的工作安排,可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工作站、流動站可協助向有關單位推薦。
5.4流動站對經考核合格出站的博士后人員,辦理出站手續,并報請福建省人事廳轉請人事